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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入劣跡名單監管本報記者文麗娟□本報實習生王藝韜“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幫凶”“頭骨麵部全碎了”……近日,建議界應監管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發生後,網紅一些網絡博主乃至粉絲量較大的言論網紅博主發布
應納入劣跡名單監管本報記者文麗娟□本報實習生王藝韜“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幫凶”“頭骨麵部全碎了”……近日,建議界應監管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發生後,網紅一些網絡博主乃至粉絲量較大的言論網紅博主發布上述不實言論,甚至到案發當地直播蹭流量。過邊目前,納入這些博主已被禁言,劣跡平台已無法查詢到。名單類似的建議界應監管現象並不鮮見。隨著網絡平台的網紅快速普及,一些人追捧“流量至上”,言論一些人則在虛擬空間毫無顧忌,過邊或捏造事實,納入或口出狂言,劣跡發表偏激甚至違法的名單言論,挑戰公序良俗,建議界應監管擾亂網絡秩序,汙染網絡生態,影響惡劣。受訪專家指出,隨著影響力的擴大,網紅博主的言論不僅能夠吸引眼球,更有可能成為引導輿論的重要力量。在網絡社交平台上,博主可以自由表達觀點,但這種自由並非沒有邊界,不能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如涉及國家安全、傳播謠言、侵犯他人名譽權等。監管部門、平台和社會應加大對網紅博主的監督力度,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強化正確導向。為了流量丟了底線網紅出格言論頻現“甘肅地震離我800公裏遠,跟我有什麽關係嗎”“我還找了兩個,1800元”……去年以來,多名網紅博主發表的言論引發社會廣泛爭議。記者注意到,隨著直播行業日漸繁榮,不少人通過互聯網平台獲得了大量關注和影響力,他們利用短視頻、直播等形式,分享生活、傳播觀點、娛樂大眾。其中,一些網紅做起了“流量生意”,甚至為了流量丟了底線,或胡編亂造、審醜獵奇、宣揚低俗惡俗的內容,或罔顧法律法規,不斷擦邊乃至公然挑釁。“鐵頭”就是其中之一。2023年3月,他開始做打假視頻,曝光三亞海鮮市場、老年保健品等亂象,引起網友廣泛關注。其某平台賬號就擁有500多萬粉絲。據網友發帖爆料,“鐵頭”在直播時自曝涉黃經曆,揚言“八年前的事過了追訴期”。多名網友去政務官方賬號下留言投訴。之後,“鐵頭懲惡揚善”在多個平台上的賬號均顯示被封禁。這並不是“鐵頭”第一次陷入輿論旋渦。此前,他還在直播間公開打趣過“汶川地震”“女性家暴”等嚴肅話題。前不久,陝西榆林警方處置了一起網紅尋釁滋事案件。陝西綏德某網絡主播張美麗因在直播過程中辱罵自己母親,而在網絡上快速走紅,後又在直播過程中裝瘋賣傻,利用網絡製造話題隨意謾罵侮辱他人。還有多名網絡主播為達到漲粉帶貨斂財效果,雇傭張美麗直播、惡意挑逗張美麗罵人、同張美麗合拍低俗不雅視頻等方式直播。張美麗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執行逮捕的同時,5名參與雇傭張美麗進行低俗直播相關人員也被依法行政處罰。一些網紅“語不驚人死不休”頻發的原因為何?多位受訪專家指出,背後的罪魁禍首是“唯流量論”,在流量、資源和行業“內卷”等壓力下,一些網紅通過嘩眾取寵、飆髒話、葷段子,甚至擦邊、違法等行為博取眼球,獲得流量。在“鐵頭”事件中,有網友注意到,其在直播間裏說了這樣一句話:“想聽的話把讚點到20萬……”。有業內人士分析,他是以嫖娼挑戰普通人認知的事為噱頭,吸引和鼓動網友們造流量。嫖娼之事不管真假,公開調侃都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行業管理製度規定,甚至挑戰了法律紅線。雲南恒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洪認為,網紅背後有巨大的利益驅動,這本無可厚非,但龐大的粉絲群體使其言論和行為具有更廣泛的傳播渠道,倘若不經思考便發布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或者誤導性信息,往往會引發一係列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連鎖反應。來自湖南的王女士對網紅低俗言論頗有意見。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她特別反感一些網紅在直播時滿嘴網絡髒話,有時還說些“黃段子”,“小孩子看到了很容易學樣,不僅容易耽誤學業、影響身心健康,還容易對孩子三觀的樹立造成負麵影響,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對網紅言論的監管”。來自廣東的周女士也吐槽說,自己10歲的兒子總是嚷嚷著以後要當網紅,當她問兒子原因時,兒子說“當網紅又輕鬆,賺得又多”,而且“想說啥就說啥,想幹啥就幹啥”。明確平台權利義務建立統一封禁標準現實中,一些網紅博主靠炒作聚集人氣,甚至出現黑料越多直播間人氣越旺的情況,還有一些劣跡網紅被封禁後換個賬號重出江湖,靠粉絲刷禮物撈金,繼續做“流量生意”,賺得盆滿缽滿。喧囂過後,不禁讓人反思:對於劣跡網紅,網絡直播平台是否應當繼續為其提供展示機會?平台在監管方麵是否盡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多位受訪專家指出,擁有眾多粉絲的網紅滿足為公眾所知、自願進入公眾視野、客觀上具有社會影響力等標準,屬於公眾人物範疇。對於公眾人物,因為擁有更多的受眾和話語權,在發表言論時應當承擔比普通民眾更大的注意義務,同時其私權利的行使也會受到一定的限製。凡是網紅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的、製造低俗內容的或者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可一律算作劣跡網紅。在他們看來,劣跡網紅審醜審怪帶歪了社會風氣,封禁此類賬號是人心所向。但一個文明開放的社會是允許犯錯的,抵製劣跡網紅並非要將其一棒子打死,可如果複出後並沒有洗心革麵,則必須堅決抵製。“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不論是普通公民,還是所謂網紅,沒有例外。考慮到網紅言論行為的傳播速度時間快、範圍廣,在某種程度上屬於一種特殊類型的‘公眾人物’,其理應負擔較高的注意義務,避免因不當言行造成惡劣影響,包括擾亂秩序或誤導公眾,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社會治理發展研究部部長李俊慧說,因此對於構成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對於尚不構成違法的,但確實違反主流價值觀且誤導公眾的,對此類言行應當予以平台規製和道德譴責。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提出,對於隻是說錯話的網紅,如果沒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沒有違法和違背社會公德,有關部門可以不予追究,或約談整改確保不會再犯。如果明顯違反道德底線甚至違法,有大量投訴舉報的,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有關部門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平台可依據平台規則予以封禁等處罰,被侵犯權利的社會公眾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行政乃至刑事控告。在受訪專家看來,平台應該勇於承擔起責任,提高門檻,對劣跡網紅加大識別力度,一旦發現要堅決敢於說“不”;網監部門要加強對劣跡網紅的監督跟蹤,同時也要充分發揮群眾力量,拓寬舉報維權渠道,鼓勵網友參與網絡監管,還可以考慮建立並公開劣跡公眾人物名單,並定期對外公布。受訪專家建議,對劣跡事件按照諸如道德問題、法律問題等進行詳盡的明確分類,初步形成行業標準方案,並最終形成管理條例,獲得相關法律的強製執行力。可根據劣跡事件等級,從交通、財稅等多方麵不同程度地對其進行限製;還要嚴格管控其相關作品,避免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隨著網絡平台經濟的爆發式增長,網絡平台已經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為了明確網絡平台、用戶和監管機構的權利義務,對各平台封禁標準予以統一很有必要。但統一標準不宜過細,應在原則性的統一標準下授予網絡平台一定的自行監管權,同時給用戶提供申訴渠道,既要保護網絡安全、公眾利益和平台利益,也要保護用戶言論自由等合法權益。”杜秀軍說。李俊慧建議,屬於演藝領域的網紅,可由中國演藝行業協會約束規範;不屬於該領域的網紅,可能需要其他領域的組織建立相應的規則和標準,也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從信息傳播角度予以規製或約束。嚴格遵守公序良俗理性表達個人觀點為治理網紅相關亂象,相關部門近年來陸續出台了不少舉措。2022年4月,中央網信辦等部門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朗·整治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行動,集中整治“色、醜、怪、假、俗、賭”等違法違規內容呈現亂象。2023年7月,中央網信辦又發布《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要求限製違規行為獲利。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多賬號聯動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此外,《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內容,以及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同時,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製製作、複製、發布含有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不良信息。《網絡主播行為規範》也指出,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並專門提出嚴禁服飾妝容、語言行為、直播間布景等展現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受訪專家認為,網紅作為網絡文化的參與者和傳播者,其言行直接影響網絡文化的發展方向。加強對網紅言論的法律規製,不僅是維護網絡秩序的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要措施。網紅也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學習相關部門和平台出台的規則,摸清邊界底線,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承擔起社會責任,用正能量引導網絡輿論,共同營造一個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如果‘失德’行為超出公眾的接受底線,即便不追究法律責任,也不能成為公眾傳播的對象。監管部門、平台和社會對網紅的監督應該更嚴格,強化正確導向。平台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應當對網紅的言行適用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網紅發布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王洪說。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指出,目前各平台依法建立了各自的互聯網內容管理係統,但自建的內容管理係統時常與平台經營目標的利益衝突,實際執行的尺度、分寸、時機與節奏等均可能有所不同,相應采取的內容管理措施的強度和持續性也隨之變化。各地監管部門和具體監管人員,針對特定內容,在法律法規政策理解與執行方麵也難免有一定的差異性,存在監管套利的漏洞。他建議,為統一與優化互聯網內容管理,可研究探索平台內容管理與經營管理的實質剝離,建立獨立的、公允的、專業化的互聯網內容管理機製。對於違法違規亂象,網信、工信、公安等多部門也要加強協同監管,一方麵通過技術手段和人工審核,及時發現並處理違規內容;另一方麵對違規網紅進行警告、封禁等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公眾也應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理性看待網紅言論,不被不實信息所誤導。“要想杜絕網紅言論無邊界亂象,最關鍵最長遠的辦法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形成全社會自覺防範和抵製各類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信息的良好風尚。”胡鋼說,既要保障網紅言論自由,又要維護網絡秩序,找到二者的平衡點,確保互聯網成為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力量。